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船用燃料油》(20141780-Q-624)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委托TC280SC1(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会)执行。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5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船用燃料油》(GB 17411-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6年7月1日,国家标准《船用燃料油》(GB 17411-2015)实施,全部代替标准《船用燃料油》(GB/T 17411-2012)。
国家标准《船用燃料油》(GB 17411-2015)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船用燃料油》(GB 17411-2015)与《船用燃料油》(GB/T 17411-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由推荐性转为强制性;
第1章范围规定为适用于海[洋]船用柴油机及其锅炉用燃料油;
馏分燃料油按照硫含量分三个等级,并增加了硫含量有关检测方法;
馏分燃料DMZ的闪点由不低于43℃修改为不低于60℃;
馏分燃料和DMZ硫含量指标由不大于1.5%修改为不大于1.0%;
RMA 10和RMB 30号残渣燃料油按照硫含量分为不大于3.5%、0.5%和0.1%三个等级,其他牌号按照硫含量分为不大于3.5%、0.5%两个等级;
增加了净热值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增加了残渣燃料油的清洁度和相容性资料性附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龙化骊、项晓敏、忻时威、胡晓微、宋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