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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三条 上街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城镇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上街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城镇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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