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5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年,即5027.50元/月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兰住管〔2015〕1号)规定,现将我中心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 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
二、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