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县城市建设、集镇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造价、施工、质量安全、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的监管工作。
3、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企业(包括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和岗位技能培训。
4、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查处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
6、负责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公交、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市政道路、地下管线、城市照明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7、指导小城镇建设,负责房屋安全排查和鉴定、乡镇危房改造工作。
8、负责建设规费的征管、城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
9、负责局系统干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局属二级单位改革改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