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沪经企(1993)411号]和[沪证办(1993)111号]文批准设立,由上海柴油机厂作为独家发起人整体改组而成。
2001年4月2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沪总字第019023号。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龙兴。公司原控股股东为上海东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机集团”)。2003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改制重组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由东机集团划转至电气总公司。此次划转后,电气总公司由最终控股公司变为公司的直接控股母公司。
2004年2月4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沪国资委重[2004]45号文批准,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权由电气总公司转移至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改制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变更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309,280.00元,折合480,309,2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17,000,000股,业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沪中社会字(96)第1062号验资报告。公司所发行的A股和B股分别于1994年3月11日和199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