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房地产业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科
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科(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建筑业监督管理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科)
其它内设机构(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内设机构职责
1、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委(党组)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2、房地产业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地区的廉租住房、周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编制上报、前期项目评审、统计、审核;以及登记、审查和分配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并具体实施;进行全地区的廉租住房、周转房等保障性住房方面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住房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安居工程;负责房改经费、租金、公积金的监督使用;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负责地区廉租住房、周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从业单位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及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地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地区房地产业市场;指导和监督地区房地产交易工作。
3、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各县城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制定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开发和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并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参与八一镇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规划、开发、使用权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救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性规范,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认定与推广。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对申请入申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处理;组织对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资源管理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并参与对上述行业的专项稽查;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规则和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规划稽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稽查监督等制度,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稽查工作;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草案;承担地区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农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科(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对设计深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验收,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行业科技引进工作,组织地区重要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负责工程定额测定及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储备、研究、申报、建设管理、资料备案存档管理;负责的政府资金投入的非经营性项目的计划、储备、研究、申报、建设管理、资料备案存档管理。组织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在积极推行的“代建制”工作中,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和建档工作。
5、建筑业监督管理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地区工程建设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规范地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负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制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负责对招标人办理招标的或委托代理招标的进行招标资格审查。对拟招标的项目进行资料(招标代理合同、项目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等的证明材料)审查同时进行备案。负责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公示),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进行备案。负责组织开标(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标、定标使招投标工作在有形市场正常有序的进行。负责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备案、审查工作。
6、纪检组(监察室) 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王启展: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芝地区房地产管理局
林芝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