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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地役权

2015/09/082943 作者:佚名
导读: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地役权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例如: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a、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

c、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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