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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与“新电改”相互促进

2015/09/11888 作者:佚名
导读:事实上,能源互联网与“新电改”的合力效果并不仅仅存在于业界对“新电改”配套文件出台的期待中,早在“新电改”方案出炉时,密切的互动关系已有所显现。……

能源互联网与“新电改”相互促进

事实上,能源互联网与“新电改”的合力效果并不仅仅存在于业界对“新电改”配套文件出台的期待中,早在“新电改”方案出炉时,密切的互动关系已有所显现。“新电改”方案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

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

 高峰表示,“新电改”和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新电改”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政策环境,包括放开售电市场、鼓励电力双边交易、发展分布式和清洁能源以及加强需求侧管理等。

 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则能实现“新电改”框架下各类型分布式可再生电源、储能设备以及可控负荷之间的协调优化控制。

 具体而言,能源互联网通过分布式可再生电源与用户及各局部能源电力网络之间的信息互联,更好地利用广域内分布式电源的时空互补性以及储能设备与需求侧可控资源之间的系统调节潜力,从而平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间歇特性对局部电网的冲击。“既可保证系统的经济性与安全性,也能提高系统对分布式可再生电源的利用消纳能力。”高峰强调,储能环节尤为关键,“能源互联网络所需的技术与智能电网不同,涉及的不仅是储电,还有储冷和储气技术。”

 在横向推进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的同时,能源互联网在纵向上将对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能源互联网能提高需求侧管理精细化和用户用电个性化水平。基于高度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售电企业能分析不同消费群体的用能习惯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用电服务模式,而用户也将有更多用电模式选择。

 另一方面,能源互联网还能推动广域内电力资源的协调互补和优化配置,不仅对电网跨区的输送能力、经济输送距离、网架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分布式电源与微电网也将有机会成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文章来源:国际电力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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