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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 防止违规提取

2015/11/232714 作者:佚名
导读:为防止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

为防止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违规提取行为提供便利。

凡职工购买上海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职工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如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其尚未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待其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职工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如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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