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遇工资拖欠、工伤索赔等问题时能得到有效援助,近日,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建筑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今后,河南省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工会,通过将农民工纳入工会切实维护其劳动权益,助力劳动者维权。《实施方案》规定,今后,河南各省辖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要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全省农民工要普遍加入工会组织。同时,各地要建立市、县(市、区)建筑业工会联合会,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职工维权帮扶等。
《实施方案》要求,建筑总承包公司、专业承包公司等建筑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劳动服务购买方,有责任推动其建立工会组织并发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入会。同时,建筑总承包公司应当在工程项目依法建立项目部工会,专业承包企业工会、施工劳务企业工会可与工程项目部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其会员由工程项目部工会管理,也可由项目部工会、专业承包企业工会、施工劳务企业工会联合成立工程项目联合基层工会,发展未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对农民工会员进行管理,联合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工会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工程项目工会联合会。建筑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工会即行终止。
《实施方案》还要求,工会组织应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薪酬、维护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为农民工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