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者
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合格标准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