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184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已纳入住建部网上审批试点省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实施时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15〕1184号”通知要求,2016年04月20日起,建筑业企业申请上述资质,由申请人在网上提出资质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不再提供纸质附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应“资质申报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申请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成功上传申请材料后,持资质申报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到系统提交对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企业申请报部核准的资质,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公示和公告,只需核对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若原件核验无误、材料齐全,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报部手续。
(四)企业向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如原件核验无误、材料齐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即在系统里加盖“原件已核验”电子印章,点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再由企业持资质申报申请表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办理报部手续,住建厅不再核验原件。
四、几点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培训;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实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上报数据的核实。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开展建筑业企业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2016年04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三)各企业应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类企业网上申报企业业绩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3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报近五年竣工工程业绩,为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联系人:王维疆、黄艳
电 话:028-86919522、8691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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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