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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市政:明挖基坑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2016/05/11150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应急预案(1)制定具有基坑坍塌、淹埋事故的应急预案。(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应急演练。(3)进行信息化施工……

(一)应急预案

(1)制定具有基坑坍塌、淹埋事故的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应急演练。

(3)进行信息化施工,及早发现坍塌、淹埋和管线破坏事故的征兆。如果基坑即将坍塌、淹埋时,应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

(二)抢险支护与堵漏

(1)围护结构缺陷造成的渗漏一般采用下面方法处理:在缺陷处插入引流管引流,然后采用双快水泥封堵缺陷处,等封堵水泥形成一定强度后再关闭导流管。如果渗漏较为严重直接封堵困难时,则应首先在坑内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双液浆等封堵渗漏处,封堵后再继续向下开挖基坑。

(2)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变形过大或较为危险的“踢脚”变形时,可以采用坡顶卸载,适当增加内支撑或锚杆,被动土压区堆载或注浆加固等处理措施。

(3)基坑出现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时,应在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并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4)基坑坍塌或失稳征兆已经非常明显时,必须果断采取回填土、砂或灌水等措施,以防止险情发展成事故。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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