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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资料:底部抽柱带转换层异形柱结构的结构布置要求

2016/06/28635 作者:佚名
导读:1.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应全部落地,并贯通房屋全高。抗震设计时,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

1.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应全部落地,并贯通房屋全高。抗震设计时,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矩形平面建筑中剪力墙的间距,非抗震设计不宜大于3倍楼盖宽度,且不宜大于36m。抗震设计不宜大于2倍楼盖宽度,且不宜大于24m。

3.框架结构的底部托柱框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4.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通房屋全高。不落地的框架柱应连续贯通转换层以上的所有楼层。底部抽柱数不宜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

5.转换层下部结构的框架柱不应采用异形柱。

6.不落地的框架柱应直接落在转换层主结构上。托柱梁应双向布置,可双向均为框架梁,或一方向为框架梁,另一方向为托柱次梁。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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