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放弃,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可确定第二……。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即不得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