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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出台

2013/08/03699 作者:佚名
导读:《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目前已经出台,全方位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目前已经出台,全方位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同时,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绿色建筑之都”,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高水平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城市。
       据了解,《办法》将从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全寿命期监管,并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依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绿色建筑审查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深圳市还将创新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同时,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和政绩考核体系,按年度分解目标和任务并进行考核与评估。探索建立“发展绿色建筑一票否决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据悉,到“十二五”期末,深圳市将建成500个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000万平方米,预计全市建筑节能量达35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节能用电110亿度,减排二氧化碳902万吨。
       据悉,《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也提出了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性促进措施。例如,在奖励方面,规定对于获得深圳金级或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可给予容积率奖励或资金奖励;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在本市注册的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建筑物提供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的,可以向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也可凭项目合同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融资贷款等。
       在惩罚方面,如果建筑工程施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等。
文章来源:www.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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