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如下: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对比】(一)工程变更
【分析】当工程量减少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提高的。保证承包人的利润不减少当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降低的。相当于量多价优惠,保证发包人的利益(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