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烟建工程〔 2013〕10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保障建筑领域劳动者基本权益,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 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1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66元 /工日,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 平均水平,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 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 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投资来源,均不得调整。 二、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含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指导价为 66元/ 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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