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 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6.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 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 /㎡。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3.6.4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 3 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 径比不大于 3 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式中: A——泄压面积 (㎡ ); V——厂房的容积 (m 3); C——泄压比,可按表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
... 实用标准 修 订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2 0 1 8 第 35 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 第 35 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1.3A 、5.4.4 (1 、2、3、4)、5.4.4B 、5.5.8 、5.5.13 、 5.5.15 、5.5.17 、 6.2.2 、6.7.4A 、 7.3.1 、7.3.5 (2、 3、4)、 8.2.1 、8.3.4 、8.4.1 、10.1.5 、10.3.2 、 11.0.4 、11.0.7 (2、3 、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程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程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