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 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特制定本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 上班者罚款 50元/人次,不扣帽带 3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 倍罚款。 2、 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 200元 /次。 3、 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 任自负,并罚款 1000-2000元。 4、 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 100元 /次。 6、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 200元罚款。 7、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 1000 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
- 1 -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 (2016年 11月 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 议通过 2016年 12月 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 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 本条例。 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 主要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 校外活动中的学生、 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 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 管理、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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