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暂行办法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京國土房管物字 [2001]258 號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 第一條 爲規範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 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小區辦”)具體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 標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委員會、産權人或其他單位(以下 統稱“招標人”)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時,均可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專案、經 濟適用房專案的建設單位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時 ,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 第五條 新建用於出售的物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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