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问答
1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问答 1、2001年 6月 6日国务院第 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何时施行? 答: 自 2001年 11月 1日起施行。 2、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3、何种区域内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 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该条例。 4、《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何时施行? 答: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5、《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27 号)是 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自 2004年 2月 1日起施行。 6、谁负责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负 责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 2005-07-05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 厦府 [2005]17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 1、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 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 各区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特殊情况突破标准的,应报市 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补偿费用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补偿分为四大类区:第一类区为思明区和湖里区;第二类区为海沧区和 集美区;第三类区为同安区;第四类区为翔安区。 土地类别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农用地,包括菜地、水田、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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