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 -成功案例 (7) 来源:未知 作者: 书 记 员 王 雪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民终字第 80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付健娜,女, 1962年 2月 20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马里堡 西里 5号楼 4单元 402室。 委托代理人赵玉峰,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亚东,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邹忠臣,男, 1965年 3月 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住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 1306号楼 1单元 6层 2号。 委托代理人张万臣,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
二手经济适用房条件和注意事项
二手经济适用房条件和注意事项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分两种情况:房子满 5年和房子未满 5 年。一、已经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 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 1.5%的契税、 5%的印 花税外,不需要在缴纳成交价 3%的土地出让金。二、尚未 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 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 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 价标准以外部分, 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 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即:若购房人经相关部门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 具备购买高 4000 元 /平方米,面积在 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 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购房人只能购买 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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