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00-C2-002 工程名称 回龙观 G09区经济适用房 G09 0 # 楼 交底日期 2019-2-24 施工单位 北京鑫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 "分项工程名称 "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工程。 一、材料要求 1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 。 2 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 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 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 0.5%。 4 分格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
12不发火(防爆)面层
12不发火 (防爆 )面层 1 / 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 2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 合格。 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 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 3%,有机物含量不 应大于 0.5%。 4分格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面层材料:可选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亦可选用菱苦土、木板、木砖、橡皮或铝板 等材料。所有选用材料都要经过不发火试验,满足不发火性能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6沥青:采用建筑石油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 7粗细纤维填充料:宜采用 6 级石棉和锯木屑,使用前应通过 2.5mm筛孔的筛子。石棉的含 水率不应大于 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2%。 8粉状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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