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号令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 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 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 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 确实没有需 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 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 资格预审文件中, 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 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 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 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前附表
2007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改委等9部委局56号令)
2007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改委等9部委局56号令)——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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