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质量标准与检验规程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1 页 1.目的:建立标准的饮用水质量标准与检验规程,保证生产产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饮用水的检验。 3.责任人: QA、QC人员。 4.内容: 4.1. 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4.2. 色度 4.2.1. 质量指标:不超过 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4.2.2. 检验方法 4.2.2.1 .取 50ml 透明的水样于比色管中。如水样色度过高,可少取水样,加纯 水稀释后比色,将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4.2.2.2 .另取比色管 11支,分别加入铂—钴标准溶液 0,0.50,1.00,1.50,2.00, 2.50,3.00,3.50,4.00,4.50 和 5.00ml,加纯水至刻度,摇匀,即配制成色度 为 0,5,10,15,20,25,30,35,40,45和 50度的标准色列,可长期使用。 4
纯化水标准检验规程
中国 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純化水 标准檢驗規程 川芎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 的:建立样品复检的工作程序。 范 围:样品的复检过程。 责任者:取样人员、化验员。 程 序: 1、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含量不平行、不合格、仪器故障、停电、 停水、停气等),须首先由本人复检。 2、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有效期内,仪器量器 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限制(加热、恒温、灭菌) ,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3、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次,如均合格, 可判定合格;若复检不合格,应报告室主任,由室主任指定第二人复检,此人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第二人复检,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因,可 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室主任,提出重新取样复检。由室 主任填写增补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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