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馆验收资料制作规范 (2)
城建档案馆资料制作规范 一、建设工程档案组卷(整理)的要求 (一)按单项工程组卷。通常按文字材料、竣工图纸、工程 照片、光盘等不同载体形式分别单独组卷。 (二)文字材料及图纸可分别组成工程立项与管理文件、设 计基础材料及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监理文件、施 工技术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及竣工图、设备文件、工程 经营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和声像档案等若干卷(文字 材料、图纸分别组卷) 。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 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 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 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外文资料(如:进口设备资料)要有译文,有译文 的外文资料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三)竣工图按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建筑、结构、给水、 排水、暖通、电气、燃气等专业)分别组卷。竣工图纸较少 时,几个专业可合并组卷。 (不能超
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23 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 作,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 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凡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个 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隶属贵阳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的贵阳市城市建 设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市 档案局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区、县(市)及各单位 的城建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城建档案完整和安全 的义务,同时享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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