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 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规定, 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doc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 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非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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