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 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第 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 8 月 19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 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G2209.16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GS Q/SGS G15.38—2006 运营公司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2006-12-20 发布 2007-1-20 实施 陕 西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发 布 Q/SGS G15.38-2006 目 次 前 言 . .................................................................. II 1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管理职责和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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