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是政绩工程的牺牲品吗
拆迁户是政绩工程的 吗 ×××同志:您好! 我们100多户是遵义名城延安路的居民住户,住区占地面积2000多平米,以多数的平房和少数两层楼房构成居民住宅区,90%以上属 私房,1993年市政府将此地批给遵义的开发商“钢建司”,开发商品住宅楼和营业房,该楼命名为“延安大厦”共修建了九层,一楼为铺 面房,二楼是写字楼,三至九搂为住宅。当年为支持政府对旧房规划建设,我们纷纷自己找租房或投亲靠友搬出了居住地,当时市政府和 开发商召集全体拆迁户在市房管局召开大会,他们承诺保证在1995年3月以前让拆迁户搬回新居。但我们一直等到2002年延安大厦才竣 工,在这近十年的等待中,我们饱受了居无定所的艰辛和困苦。事实证明,开发商和政府的承诺只不过是空头支票。2002年年初,开发商 陆续向我们交付住房,并同时销售多余的铺面房和住房,于是,折迁户纷纷打扫、装修新房,投入了不少的精力、物
被拆迁户的维权方略
被拆迁户的维权方略 如何合法有效地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汉律的建议是:当拆迁 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談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应 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尽量使用电话)要和气,切不 可激化矛盾,绝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在拆迁期间,被拆 迁人应当免除一切不良嗜好,谨防掉进有关人员设计的陷阱,被迫签订违 心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事先应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最主要的是家人的安 全),当被拆迁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到侵害(含人身恐吓)时,被拆迁人应 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案的证据(录音、报案回执),当又一 次遭受侵害(含人身恐吓)时,被拆迁人可依国务院《信访条例》向各级 公安机关呈交请求保护函(最好用特快专递,信封面写明:关于请求保 护,,必要时可附遗书),促使公安机关“规劝”侵害人,增强对被拆迁 人的人身保护。如果被拆迁人再一次遭到侵害,之前的报案材料可以作
拆迁户退契税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拆迁户退契税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