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人口 3-5 万人)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 /处) 备注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 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 2100 12班 2800 8 班 3000 12 班 4200 招收 2-6 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 3.0%,就近入园率 90%,并 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 30 座 /千人;建筑 9.38-10.32 平 方米 /座,用地 14-15 平方米 /座,每班 25座。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 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 800 27班 12000 36班 15000 “ 九年 一贯 制”学校 18 班 11000 27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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