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 城市建设配套费

头条推荐

城市建设配套费

2024.11.16

精品文献

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格式:pdf

大小:12KB

页数: 4页

评分:

渝府发〔 2009〕1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85号) 有关规定,经 2009年 11月 23日市人民政府第 5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将调整城 市建设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 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 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区 域范围详见附件。 (二)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 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 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

渝府发[2009]110: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渝府发[2009]110: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2页

评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渝府发〔 2009〕1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85号)有关规定, 经 2009 年 11月 23日市人民政府第 55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将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7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 290 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6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 平方米 150 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二)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 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 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主城区以外的地区, 其城市建设配套费

热门知识

城市建设配套费

精华知识

城市建设配套费

最新知识

城市建设配套费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城市建设配套费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城市建设配套费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23-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