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动迁安置房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农村动迁安置房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 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动迁安置工作,便利农民动迁安置房 权属登记,减轻农民负担,及早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村动迁安置房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的分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对象的基本 条件: 1.属于本市各区镇原农村宅基地上的动迁安置项目; 2.原房屋产权人已签署生效的动迁协议; 3.房屋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之间达成一致,无纠 纷争议的; 4.仅指父母与子女的之间房屋权属分割。 (二)下列情形均应通过办理继承、赠与公证或买卖过 户等方式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 安置房已办理转移登记的; 2. 原房屋产权人中有已过世的; 3. 原房屋产权人及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 中存在无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确定工作流程 (一)由原房屋产权人自愿提出调解申请并
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项目名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设立依据: (1)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3) 《房屋登记办法》。 3、申报材料:( 1)房屋他项权利权调查表;( 2)房屋他项权利权申请表;( 3)产 权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 收复印件 (4)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 则不需此合同) ; (6)土地使用证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评估报告书原件;或提交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房地产价值 协商议定书; (9)如已办理过预售的,需提交预售备案总表; (10)施工进度与已投入工 程资金表( 11)计委批文;( 12)登记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4、审批标准和文件 (1)《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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