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 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 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 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 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附录a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附录a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