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30 部门规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公布机关 ] 建设部 [文 (令 )号 ] 第 151号令 [公布日期 ] 2006112125 [类 别 ] 行政法·建设 [施行日期 ] 20071311 [同时废止法规 ] 1998年《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 ,完善房地产价格评 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 为 ,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 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 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 请 执 业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供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时使用。 申请人及有 关单位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填写, 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 完整和准确, 并应完全明白 虚假填写可能导致的后果。 二、可用计算机或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三、日期一律填写公历年月日,用“. ”分隔年、月、日,其中年写四位,月和日写两 位,如 “2001 年 3月 1 日”应填写为“ 2001.03.01”。 四、所在省:填写申请执业单位所在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五、所在市:填写申请执业单位所在的地级市。 六、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填写身份证及其完整的号码。无身份证的,应填写军官证、 护照及其完整的号码。 七、毕业院校:填写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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