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佛山市 区 路 房屋(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 途。该房屋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价款租用该房 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 金按月(季)结算。 第三条 根据房屋租赁有关规定, 甲方可收取乙方不超过三个月 租金数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在乙方退租时, 并且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 规定的,甲方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 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 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赔偿。 (二)负责对房屋结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示范文本
FF-2017-5102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示范文本 二 O 一八年一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 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 制定,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综合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 2.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 3.签订本合同前, 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 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 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 20年,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部位(以下划线标出) ,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 有不同选项可供当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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