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
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不同时,结构设计的几个问题 2010年 12月 15日 星期三 17:26 1.首先要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概念。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作用等的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一般的建筑结构设计使 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均为 50年。但是特殊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可能不一样。 2.明确什么样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是 50年。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和标志性建筑设计使 用年限为 100年,桥梁也是。临时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少于 50 年。这个是根据《工程结构 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 确定的。由此引出一个系数 r0: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几个问题讨论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几个问题讨论——本文介绍了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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