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保证责任风险防范
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保证责任风险防范 时下在商品房预售的买卖合同中,在“付款方式及期限”一栏, 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几乎都是“一次性付款”方式, 很少约定 “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付款。 这种“一次性付款”除很少一部 分业主用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房款之外, 普遍采取的是业主首付与按 揭贷款组合付款方式。 按揭贷款促进了房屋的销售, 加速了房地产开 发资金运转,并为开发商化解了业主分期付款方式下不能及时收回房 款的风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开发商为停供、 断供贷款的业主向银 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屡出现。 不仅如此,购房人在购房之外的其 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纠纷也会因按揭购房这一“桥梁”波及到 本来与购房人债务毫无瓜葛的开发商。 如最近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就来 咨询:一位贷款购买期房的业主因生意上的债务纠纷, 招致法院上门 查封了还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屋, 银行眼见房屋被封欲起诉已数月未
开发商对销售商品房计价方式的选择
按现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销售。在笔者接触的一起案例中,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但实际操作中却采用\"按套(单元)\"的计价方式。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做,其中的原因值得探究。笔者认为,开发商冒这种违约的风险的原因首先是企业出于规避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的需要,其次是为满足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最后是基于企业营销策略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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