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1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 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 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 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 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M) 结构类型 烈 度 6 7 8 9 框架 60 55 45 25 框架 -抗震墙 130 120 10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 -核心筒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80 板柱 -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 出屋顶部分); 2、框架 -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论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的造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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