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 -8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经基〔 1982) 585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78)建发设字第 562号文的通知, 由北京市公安局会 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 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 日起 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 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 各有关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负 有检 查监督之责。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 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 的主 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消火栓系统的合与分,顶部几层增压方式及消防贮水不被动用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对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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