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一、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 须的检验。 二、 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 规定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 检验手段。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 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 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 称作好记录。 四、 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 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如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组装前,应对基础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 五、 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 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 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 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 脚手架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保障施工生 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 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结合我们新江湾城 F2 地 块 一 期 工 程 目 前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状 况 , 制 定 本 制 度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 500 元、 1000 元、 2000 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 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如有 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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