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管理部门:工程中心 编号: LXJ-GC-002 版本: 1.0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业务操作流程 编制 日期 2017年 3月 13日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资 料 收 集 准 备 审 批 提 交 汇 报 审 核 审 批 归 档 分(子)公司 报建专员 县级以上规划 局 分(子)公司 工程部经理 工程中心内业 分(子)公司 工程内业 分(子)公司报 建专员 资料准备 1、申请报告 1 份; 2、建设计划及发 改委立项批复 1份;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 4、《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及附图(复印 件) 1份; 5、土地使用 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 件) 1份; 6、经审定的 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 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 果图) 1份; 7、建筑设 计施工图 2套; 8、按批 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 字化地形
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 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 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 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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