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法律后果
「案例回顾」 2009年4月,东太湖公司就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围垦区团结圩取土工程公开招标,工程估价7000万元,其中取土250万m3.招标主要范围:土方的挖运、堆放、便道、便桥、土源管理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5130万元. 2009年4月28日,东太湖公司向市政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5129.653629万元,双方以该价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招投标中工程成本价的法律探讨
招投标作为大多数工程(强制招标工程)的启动程序,其特点是操作规范多、裁量空间大、尺度难把握。集中体现到一点,就是废标的认定随意性太大,工程实务中对废标的认定理由牵连过巨,导致工程实务中产生大量的废标案例。用工程实务界人士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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