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015-1.0) 1 / 24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造价审 计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预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利益, 保证项目成本计划的有效实施, 切实降低工程成本, 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干价项目 (含材料、设备、勘探、工程量清单) 事前审计、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 审核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等需确定费用的相关审核工作, 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1.3 定义、缩写和分类 1.3.1 包干价工程事前审计: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工程,造价达到 规定额度需报上级造价主管部门审计,按流程审批后才能签订工程合同。 1.3.2 工程竣工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必备)
ICS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规 定 Q/CDT Q/CDT 203 0701—2009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010-11-30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Q/CDT 203 0701 —2009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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