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1 2011 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专业税收答疑 2011-07-24 21:21:30| 分类: 财税政策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房地产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88 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2、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31 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剧院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家大剧院工程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设计单位参与国家大剧院工程设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承建单位参与国家大剧院工程施工取得的收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契税收取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契税收取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