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技巧与策略
承包人要学会借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 争取在行政机关的干预下, 与发包人协商 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当然,工程欠款作为民事纠纷,从法律上来说,行政机关是无权做出强制性还款 处理的,其最终的解决渠道还是司法救济。因此,对于恶意拖欠的债务人,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果断提起诉讼,并针对工程欠款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诉讼技巧和策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本文 拟结合办案实践,对此作些初步探讨。一、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承包人的诉权诉讼时效又 称消灭时效,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 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 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
“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利益,在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有权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权利,而且该项权利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建设工程欠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该项物上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除期房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主体。
工程欠款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工程欠款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