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造价控制与跟踪审计关系探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发展为监理和跟踪审计共同控制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有监理在造价控制上甩包袱、跟踪审计人员权力过大、监理对工程结算审核失控。监理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位置和角色,要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要严格现场签证和支付管理、行使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权。因此,在跟踪审计参与的模式下,监理仍然要按照规范和自身职责要求,真正有效地从监理角度为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
造价控制VS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VS跟踪审计 关于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和跟踪审计,许多领导都认 为是一回事,有些专业人员也将二者混为一谈。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认 为二者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基本含义 跟踪审计。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中,要求“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 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根据以上精神,中国审计网上发表了 大量关于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及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文章。跟踪审计也是审 计,只是将原来的事后审计向前延伸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 结合。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指工程招投 标到结算阶段,即包括工程招投标(发承包)阶段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属于建设单位项目造价管理的范畴。 二、委托单位(服务对象) 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主要含项目建设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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