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适用范围 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 以及省发改委 核准、备案的项目的用地预审,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的输电线塔 基、钻探井位、 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 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初 审。非涉密项目。 办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42 号 令); 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合规性审查与新一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衔接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 [2010]43 号)。 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 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 况,拟用地类型、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 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
存水变技术为什么不适用地漏
《规范》是建立在存水弯是有水封的配件的基础上的,由于地面没有经常性的足够量的排水,所以地漏未必有水,即可能没有水封,没有水封就不能阻隔排水管气体进入室内,所以有臭气。这一点,《规范》也承认:“因为只有经常从地面排水,才能不断地补充地漏存水弯水封,隔绝管道中有害气体窜到室内,反之,地漏由于得不到补充水,水封就会干涸,结果反而成了一个通气出口,造成室内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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