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州、县建委(建设局),各城建档案馆: 今年7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城建档案的行政性法规,是加强城建档案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的施行必将推动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上上水平、上台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管理, 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 促进本省港口建设与 水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 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 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 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 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 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港口规划及岸线管理 第四条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 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 符合城镇体系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 方式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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