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管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 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 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 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 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 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 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 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 管理工作由
湖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湖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